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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广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各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这意味着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在经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读取身份信息后方能办理业务。
在日常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当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证件,冒充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而非法获利。这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在交通违法处理过程中加大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核负担和压力。
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该支队不断从各个层面加强管理和防范,在队伍管理中制定各项制度,从纪律要求上严格整肃队伍,采取了有效手段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桂林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相关条款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要求前来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的群众出示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以备查验。
这项措施的实行,极大地避免了通过非法获取的证件信息冒充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存在,充分保障了群众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桂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手段的不断强化,引进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身份信息就是利用“技术把关”采取的新尝试。
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鉴别当事人合法身份信息是桂林市交警支队科技建警的又一举措,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拓宽思路开动脑筋的积极体现,也是在践行群众路线当中,为民做实事,为民解难题的实际举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桂林市交警支队将继续“接地气、办实事”,努力规范各项执法行为,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